省教育厅5月31日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构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各地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审慎撤并农村学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
《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省市教育经费综合奖补力度,完善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与水平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与水平。
《意见》要求县级教育等部门统筹教师编制安排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农村教师业务能力。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特级教师评选向农村学校倾斜。努力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乡村工作补助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我省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资源分配向农村中小学适当倾斜,确保应助尽助。通过组建城乡教育集团、名校托管、教师交流轮岗等方式,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发展共同体,完善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