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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通知!事关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10-22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58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为解决机构资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完善合同细节,增加特别提示条款,明确适用范围,要求培训机构做到“亮证签约”。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


其中,特别提示条款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收费、授课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法、教师资质、招生宣传等方面,呼应“双减”意见的相关规定。


明确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


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合同》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将其中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结合“双减”政策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合同》的适用主体均需取得办学许可,并要求培训机构做到“亮证签约”。


《合同》充分吸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附件中可以下载服务合同(示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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