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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1632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工作要求,经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在昆明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详情见附件。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2年5月31日

通知原文: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相关处室,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原则,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昆明”提质升级行动,发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校办食堂等校办产业、校内经营主体和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等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按时完成办理工作,成立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坚桥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民教处、艺卫健处、群体处,市直属学校(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办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民办教育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1.加强资金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采用委托银行以“预收费银行托管”或“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监管。收取费用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缴入教育部门监管的账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按课时收取学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牵头单位:民教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2.推行合同范本

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培训机构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牵头单位:民教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3.清理无证无照

各县(市)区要按照《昆明市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街道的统筹下,联合有关部门对无证开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待非学科明确分工和管理标准后,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民教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二)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

各县(市)区要按照《“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职责、任务分工》(附件1)《“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创建指导手册》(附件2)《“放心消费在昆明”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手册》(附件3)指导一批诚实守信、消费放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办食堂等校办产业、校内经营主体、公共体育场馆等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工作。以上市场主体符合《“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创建工作指导手册》基本条件的,自愿申请、主动作出公开承诺、通过审核即可成为“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市场主体需在承诺单位的基础上,达到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经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定通过后即可成为区级示范单位,县区级主管部门再从中择优于6月30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参加市级示范单位的评选。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月2日前将《“放心消费迎盛会”每月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昆明市“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申报表》(详见指导手册)收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对应处室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报民办教育处审核,校办食堂等校办产业、校内经营主体报艺卫健处审核,公共体育场馆、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主体报群体处审核,各处室审核后于每月4日交民办教育处汇总公示。市级根据申报情况于9月30日前组织评选出市级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民教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艺卫健处、群体处,市直属学校(单位)

(三)健全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典型案例等,引导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

牵头单位:民教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艺卫健处、群体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既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高校内企业品质、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对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精准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动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的统一领导,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紧扣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工作。

(三)抓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及联络员;于每月2日前报送《“放心消费在昆明”每月工作情况统计表》《昆明市“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申报表》;于6月30日前报送推选机构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工作中宣传、曝光案例;于6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教育体育局。


附件:1.“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职责、任务分工

2.“放心消费在昆明”每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3.“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创建指导手册

4.“放心消费在昆明”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手册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