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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9 分类: 校外培训 点击数:1073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9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28号)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推进“双减”,促进“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学生为本、回归校园。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2.坚持依法治理、家校共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切实转变社会共识,为“双减”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3.坚持政府主导、系统谋划。强化政府统筹,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联防联控,形成“双减”工作合力。

4.坚持稳步推进、示范引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积极打造示范区,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建立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市级出台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县级制定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学校“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建立年级组和班主任统筹管理作业机制,规范作业设计、布置、辅导、批改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科学优化作业设计。县级制定作业设计方案;学校将作业设计作为教研工作、集体备课的重要内容,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学情,精心选题,鼓励设计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3.调控书面作业总量。年级组、班主任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严防各科作业累积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4.加强作业指导和反馈。教师可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对学生进行帮辅答疑,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加强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5.优化课余时间安排。学校和家庭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家长要认真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学生课后主动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有效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保护视力,督促按时就寝。寄宿制学校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时间。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坚持从严治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6.从严审批和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待国家和省明确了分工和管理标准后,按照有关要求审批和监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科研部门建立专家鉴别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类培训项目进行学科类或非学科类鉴别,如有异议由市级专家鉴别机构鉴别。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审核后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增设教育班(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7.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竞赛、展演、研学等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告知审批登记部门。严禁与学校勾连招生,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8.合法聘用从业人员。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强收费和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收费前要与受训者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0.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各县(市)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并向审批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2.专项治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各县(市)区充分认识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意识,整合力量开展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源头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教育机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环境。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课后服务育人水平

13.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学校课后服务下午的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由各县(市)区或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寄宿制初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周五晚上的自习班调整到周日晚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建立教师弹性上下班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可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发展空间;也可提供托管服务,为学生帮辅答疑,督促指导学生在校基本完成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

15.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发挥好家长、社区、非遗传承、红色教育、高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16.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制定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的最低补助标准,并由同级的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补助,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探索假期托管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街道、社区开展假期托管服务,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单位工会)+学校”的托管模式。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严禁组织集体补课。充分调动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整合力量共同参与。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假期托管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予以保障,经费管理参照课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加大统筹力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学校学位供给,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深入推进“三名工程”,进一步理顺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积极推动优质学校探索“城市+县城+乡镇+农村”的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模式,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协同推进“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开齐上好体育课,完善联赛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重视美育工作,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习惯。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

20.贯彻落实课程课标要求。学校健全课程管理规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和学校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训解读,教师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透彻了解并熟练运用,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1.狠抓教育教学常规。学校建立教学常规管理机制,抓好备、讲、批、辅、练、研等教学常规。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完成一轮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诊断和指导,督促教学常规管理落到实处。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构建“导”“学”突出的高效课堂。合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个性化辅导机制等,让学生在校内有充足的时间完成作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招生改革。推进中考改革,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2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学校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盘活编制存量,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教师的配备,满足学校课后服务、假期托管服务等工作需求;推动教师交流,以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周期为单位进行教师交流,实施骨干教师“十百千工程”,发挥各类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从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同时,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构建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教师队伍,指导教师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优化和创新教学方式和手段,以更高效的教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实现教得轻松和学得轻松的“双赢”。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强化教育科研引领。市县两级加强教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教育科研部门要注重对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管理、课堂教学提升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指导学校全面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教科研部门要深入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把脉问诊,指导学校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加快推进智慧教育普惠提质。推动数字校园建设,积极引导师生用好国家、省、市教育平台资源,有序推动已有平台接入省、市级平台。做优免费线上学习,在统筹使用国家中小学云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推动人工智能进入课堂教学,探索实施“智能学习终端”及“1+N”模式在中小学校的应用。鼓励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勇于投身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准确把握学情,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细化完善措施,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切实实现“双升”。市级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双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负总责,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责职能(见附件)抓好落实,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或出台有关的配套政策或文件。各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设立“双减”工作监督举报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要落实“市级统筹、县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的模式,每年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双减”工作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市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调动有关部门合作联动,落实好“双减”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市委政法委:协调做好维稳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市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为市属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并指导县级做好有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有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劳动调节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发改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收费行为。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