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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发布时间:2021-05-25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802

八部门联合发文: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 

        5月18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称,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还明确,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登记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结合实际,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

        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意见》还明确,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 据澎湃新闻

 “湖畔大学”更名为“湖畔创业研学中心”

        日前,社交媒体流传一段视频显示,“湖畔大学”中“大学”的字样正在被抹去。这段视频和截图在网络流传引发各界关注。5月17日,湖畔大学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湖畔大学正在改名,相应大门石头上的名字也需要修改。修改后的名称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

        在“湖畔大学”更名之前,知名知识服务品牌“得到大学”“混沌大学”也都进行了改名。5月17日,得到App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得到大学”进行了更名,更名为“得到高研院”。记者还注意到,“混沌大学”微信公众号也在4月20日更名为“混沌学园”。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此类教育机构更名实际上是从规范机构的运营角度上做的一个治理措施。因为我国对学历教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本科院校叫大学还是叫学院,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熊丙奇表示,非学历培训机构自己命名为“大学”,实际上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可能让大家产生对大学的混淆,比如说有人经常混淆湖畔大学和西湖大学。实际上,西湖大学是进行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湖畔大学实际上就是一个非学历的培训机构。从便于公众基本认知角度,它们不叫大学是有道理的。第二,人们通常认为大学是有学院建制,有很多学科的。但是培训机构,它有可能有它的课程体系,但没有它的学科,也没有它的学院建制。所以说从大学的内涵来讲,它也不具备大学的内涵。有的机构可能认为叫“大学”好听。“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就大学满天飞了,这也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