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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所谓“鸡娃”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27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67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所谓“鸡娃”问题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会上谈到了关于所谓“鸡娃”的问题(备注:鸡娃,网络流行词,就是给孩子打鸡血,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地让孩子去拼搏,这种行为就叫做“鸡娃”。)

郭林茂说,首先,我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郭林茂表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孩子,在学校上课一天,希望晚上回家休息下;在学校上课一周,期待周末放松下;在学校上课一学期,渴望假期玩耍下。但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影响甚至蛊惑,孩子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却仍然要面对老师布置的一大堆作业和家长安排的一连串补课培训,造成本该朝气蓬勃的一代代少年儿童失去了快乐,湮没了童真,毁坏了身体,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

郭林茂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未成年人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所以,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说,可喜的是,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