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2、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3、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5、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6、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7、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8、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9、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10、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11、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12、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13、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14、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15、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