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就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出部署,并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纳入评价重点。
《方案》明确,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主要针对3个方面:一是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二是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三是2019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等因素,确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统筹落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情况等9个方面的评价重点。2021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均纳入评价重点。
《方案》对评价的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突出强调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这“三个结合”。要求尽可能多渠道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利剑”作用,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