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掌握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内容,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特别是规范民办教育行业办学主体行为,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宣传动画》、《回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组织学习方案及学习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以学校名称命名)于2022年11月17日17时前发送至协会信箱(kmmbjy1316@163.con)。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