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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分类: 综合政策 点击数:1928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5〕30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2023年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推荐目录》《云南省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各地各校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从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出发,提高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扛牢教辅材料管理政治责任,坚持“凡用必审、凡选必审”原则,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维护规范有序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秩序。

二、建立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一)建立完善目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求,我省从2023年起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目录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云南省2023年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推荐目录》《云南省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和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是各地各校选用征订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3个目录分别转发到所有学校,严格落实教辅材料管理政策,确保教辅材料公告目录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目录内选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切实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严格落实目录内选用政策,严禁增加征订品种、增删册次、扩大选用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目录外教辅材料的统一征订或集体代购服务。各州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教材选用委员会可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目录中,1个学科每个版本为各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初、高中毕业年级可含1本考试辅导类)供学生选用。直接为学校推荐教辅材料的,要充分征求学校和相应学科教师意见,可采取由学生提出代购申请,学校在目录中选用,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确保教辅材料的适用性。

幼儿园需要选用课程教学类资源的,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课程教学类资源选用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规范程序,在省教育厅发布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审核推荐目录中开展选用工作。幼儿园从目录中选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教师用书、幼儿用书)有配套音视频、线上资源、幼儿操作材料的,由各幼儿园选用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要充分尊重幼儿教育教学特殊性和规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园统一征订课程教学类资源。

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125号)执行。各州市教辅材料选用结果需在每年9月30日前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范征订渠道。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规定,严禁盗版有害教辅材料进入校园。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四)严格执行自愿购买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幼儿园)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课外读物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审核推荐制度,严格履行审核推荐报备程序,对新进课外读物进行严格把关。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对现有课外读物要再次全面排查,收集汇总各校排查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把问题读物排除在校园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教辅材料管理违规行为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和使用管理,加大教辅材料的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内5%的学校进行抽查,若发现目录外选用征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师指定购买目录外教辅材料、订购非法出版及侵权盗版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责令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若发现教辅材料存在脱页、污损、内容错误、价格虚高、盗版等问题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在学校公示栏内公开教辅材料监督投诉电话,畅通学校、师生、家长意见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开学综合督导检查,形成长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