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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推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1067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行业自律诚信办学推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 

根据《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活动实施方案》,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同步开展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活动推优评先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激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管理层干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民办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4日 

三、评优项目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师

四、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从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执行校(园)长、中层管理人员中推荐;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民办教育理论知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

(3)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

(4)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善于团结教师和员工,受到孩子、家长的好评。

(6)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视民办教育研究工作,带领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2.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师

(1)从事民办教育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创新。重视教育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善于团结同事,在幼儿园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评选办法

(一)合并开展评选

为了减轻会员单位工作压力,满足政策要求,提高推优评先质量,将推优评先工作并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活动。

(二)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确定推优评先指标

1.集体奖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星级牌匾代替先进民办学校进行表彰;

2.五星级学校给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教师指标;

3.四星级学校给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优秀教师指标;

4.三星级学校给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指标。

5.未申报信用评价的会员单位,给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指标。

6.所有获荣誉证书在2023年会员大会上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全体会员单位均可参加协会组织的推优评先工作;

2.自2023年起,协会将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工作和推优评先工作合二为一,不再单独组织评优评先活动;

3.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总结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经验、特色、成果等,要客观、准确、详实,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感;

4.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最终评选以提供的纸质材料为准),于12月24日(星期天)前邮寄至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kmmbjyxh@126.com。

5.相关申请表请上“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官网”下载,协会网址:http//kmmbjy.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敏

联系电话:0871-67466326   13669701597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B座13楼1316号。

附件:1.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推优评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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