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
行业自律诚信办学推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
根据《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活动实施方案》,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同步开展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活动推优评先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激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管理层干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民办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4日
三、评优项目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师
四、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育工作者
1.从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执行校(园)长、中层管理人员中推荐;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民办教育理论知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
(3)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
(4)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善于团结教师和员工,受到孩子、家长的好评。
(6)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视民办教育研究工作,带领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2.民办学校(幼儿园)优秀教师
(1)从事民办教育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创新。重视教育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善于团结同事,在幼儿园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评选办法
(一)合并开展评选
为了减轻会员单位工作压力,满足政策要求,提高推优评先质量,将推优评先工作并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活动。
(二)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确定推优评先指标
1.集体奖以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星级牌匾代替先进民办学校进行表彰;
2.五星级学校给予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优秀教师指标;
3.四星级学校给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优秀教师指标;
4.三星级学校给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指标。
5.未申报信用评价的会员单位,给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指标。
6.所有获荣誉证书在2023年会员大会上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全体会员单位均可参加协会组织的推优评先工作;
2.自2023年起,协会将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工作和推优评先工作合二为一,不再单独组织评优评先活动;
3.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总结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经验、特色、成果等,要客观、准确、详实,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感;
4.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最终评选以提供的纸质材料为准),于12月24日(星期天)前邮寄至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kmmbjyxh@126.com。
5.相关申请表请上“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官网”下载,协会网址:http//kmmbjy.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敏
联系电话:0871-67466326 13669701597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B座13楼1316号。
附件:1.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推优评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