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
办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昆信用办〔2022〕3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营造行业自律、诚信办学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昆明市民办教育行业整体守信履约、诚信自律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持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会员单位幼儿园、中小学、培训学校和人社局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必须参加昆明市民办教育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及评价工作。
二、评价等级
1.评价总分
评价满分为100+积分,即行业自律诚信办学硬性指标体系100分;积分指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各类活动的积分,积分按10分折算。
2.评价结果
以合格和星级方式呈现,有合格单位、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单位四个等级。
3.星级评定
(1)70<信用评价终评总分≤80为合格单位;
(2)80<信用评价终评总分≤90为三星级;
(3)90<信用评价终评总分≤100为四星级;
(4)信用评价终评总分>100为五星级。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10月15日至10月31日)
1.申报条件
(1)年检合格;
(2)办学时间满5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四星级的单位可以申报五星级;办学时间满3年且上一年度被评为三星级的单位可以申报四星级;办学时间满2年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合格单位的单位可以申报三星级;初次参评的会员单位可申请合格单位。
2.申报要求
依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资料整理、建档、进行自评,并向协会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申报与上一年度同等星级的单位,只需提交申报书。
3.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二)初评(11月4日至11月22日)
信用评价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及学校办学信用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形成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三)复评(11月25日至12月13日)
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会同县(市)区教体局对申报材料及学校办学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信用评价复评结果。
(四)终评(12月20日前)
会员单位信用评价复评结果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信用评价等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敏 电话:0871-65157495 13669701597
邮 箱:kmmbjyxh@126.com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B座13楼1316室。
附件:1.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申报书
3.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幼儿园)
4.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
5.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自律诚信办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培训学校)
6.2024年会员单位活动积分统计表
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