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督查重点 强化问题导向 扎实做好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取天津、吉林、浙江、江西、云南、宁夏6个省份,组织开展了实地督查。督查共确定党的建设、教育经费投入、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等12项重点督查事项,事先系统梳理各渠道反映的问题,逐省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一线师生和群众意见。实地督查持续约两周,共深入34个市(州)、73个县(市、区)、373所各级各类学校、83个校外培训机构,访谈家长、学生、干部及群众88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