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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1404

一、落实责任

  校舍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希望。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有关管理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

  (一)加强校园校址的排查。各地各校要主动联系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校址所在地的地质地理环境情况,结合“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形成的州(市)、县(市、区)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切实加强校园校址的安全排查,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边远、偏远山区学校。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要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及时传达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确保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

  (二)加强在建工程排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季节性施工特点,主动联合住建等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临时围挡、消防、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车辆运行路线等设备设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有关规章及操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禁出现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情况。

  (三)加强在用校舍及构筑物的的排查。各地各校要对在用校舍实施动态监管,要突出以下3个重点:

  1.排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涉及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商处理)。

  2. 要注重学校构筑物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山体、岩体、护坡护坎、围墙护栏、排水沟渠及临空体育设施等。

  3. 完善在用校舍验收手续。各地各校要逐栋排查梳理,对排查出存在手续不完善的校舍,按照“一校一栋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接当地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完善消防、规划等验收程序,确保在用校舍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三、迅速整改

  (一)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巡查制度。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本次排查出的校舍安全隐患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二)制定方案。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制定安全整改技术方案和总体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各州市和各学校要及时排查,发现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排查、整改工作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3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

  (三)落实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主动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四、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对出现重大校舍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同时,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始终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不认真排查和排查出的安全问题拒不整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