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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15 分类: 协会资讯 点击数:1485

相关政策

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

政策措施


促进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01

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一)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跟踪考察、联系协调、高位推动等项目推进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项目,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现场推进会,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开展“晒”项目、“比”实绩活动,在全市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牢牢黏住好项目、大项目不放,实行重大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市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统筹安排3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聚焦优势产业培育、城市更新改造、生态保护治理、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加快谋划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

(二)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实施工业投资三年倍增计划,大力提振工业投资。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税收贡献地财政各承担50%。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安排财政资金58.8亿元用于“五网”综合交通项目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加强占用耕地、林地指标全市统筹调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园区发展需要。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全年完成土地收储2万亩、供应不少于3万亩。大力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对处置不力、批后监管滞后的地区启动惩处措施。探索实施新兴产业用地、弹性用地等多元供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落实“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原则,坚决杜绝重大项目“拿一片、用一点”现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抢抓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扩大债券使用范围的政策机遇,谋划储备200亿元以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00亿元以上。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土储中心)


02

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


(四)组织实施促消费行动。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品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予以经费支持。抓好12个夜经济示范聚集区建设,年内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50家以上,支持举办新品首发、首秀等活动。发放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彩云昆明电子消费券,鼓励各类商家发放消费券,有力带动消费增长。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支持商家利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营业空地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有序放开“外摆位”限制,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支持商贸业加快发展。统筹考虑限额以上商贸业市场主体和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增速和贡献,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每户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业增量前20强企业,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四类)每类增量前5强企业,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业和商贸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总部在昆的特色餐饮企业入驻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开业经营,最高给予装修费用30%的补助,单店最高30万元。对2021—2022年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新零售市场主体,努力解决部分领域“消费在内、统计在外”现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内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5万个,全力推进交通拥堵治理,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基本实现主城五区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大力推动“汽车+成品油”联动促销,开展“新车伴手礼”和“98#专享礼”等系列促销活动。积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汽车、家具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3

夯实工业经济增长基础


(七)培育扩大工业增量。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下大力气抓好年度新建投产入规工作,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对于异地搬迁项目竣工当年新增产值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动产业延链强链。积极争取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前期投入、链接优质资源、开展精准招商,重点策划引进3—5个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建立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问题预警机制,实施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科学编制全市工业地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九)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数字赋能传统产业,提高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鼓励支持烟草、传统重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制造业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引导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奖补,增速在20%—50%的奖补10万元,50%—100%的奖补20万元,100%以上的奖补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在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速产品迭代。对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达1000辆以上)、客车(产销量达100辆以上)、其他车型(产销量达200辆以上)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建立健全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奖补政策,努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改造,按项目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淘汰一条落后生产线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4

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十一)推动旅游业加快复苏。深入实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文旅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出台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实施景区提档升级工程,加快新业态大型文旅项目建设,高水平建成一批半山(精品)酒店。推出“昆明人游昆明”系列活动,加快推广“多样昆明美丽家园”旅游热门打卡地图,包装推出一批旅游新线路和新玩法。加大夜游线路和产品推介力度,推出更多夜间公园、夜间剧场等文旅消费新产品。帮助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允许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促进会展业全面恢复。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服务保障重点会展项目落地举办。对引进非定点在昆举办的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一次性10万—80万元补助;对引进定点在昆举办的会展项目,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给予一次性30万—120万元补助。对组织企业参加省外(境外)商洽活动或参展布展的组织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人员费用和展位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和快件集散中心。支持主流直播平台在昆设立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基地),开展电商选品、直播营销、主播培育等业务,对业绩突出的机构(基地)给予每户最高4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支持优势农产品主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开展电商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对形成规模效益的每个集配中心(产地仓)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攻坚行动,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改造,积极争取省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高标准启动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力争年内烂尾楼存量项目全面化解。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研究出台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多功能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向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立体园区转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快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鼓励省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昆明,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5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五)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研究出台更有吸引力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大企业和集团公司将结算、销售、投资、研发等核心功能布局我市。以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新引进总部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对存量总部企业按照经济贡献度给予奖补。对在昆有经济活动的外地大型(连锁)企业本地注册给予奖补。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昆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

(十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在全市组织开展“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市级部门要把推动市场主体入库纳统作为全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明确“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培育目标,建立市场主体“升规纳限”培育库,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年内“四上企业”数量增长17%以上,对全年经济增长形成强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

(十七)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建立产业链“客商库”和“项目库”,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研究出台产业招商配套政策,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同类项目凡是国内其他地区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原则上可比照提供。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资本链+产业链”的招商功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专项基金,放大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全力推行市场化招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公司,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选聘知名企业家、商会会长等作为全市招商大使。大力推进以商招商,发挥“链主”在产业链招商中的关键作用,加大力度招引“头雁”企业。强化招商网络建设,健全覆盖京津冀、长三角、浙闽、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地区的驻外招商机构。改革产业招商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数量,加大产业项目对全市经济贡献度的考核,建立招商引资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选用挂钩机制,在全市树立鲜明的干部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促进产业招商全面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等市级部门)


06

 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十八)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九)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坚持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向工业投资企业租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期限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土储中心)

(二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研究中老、中欧班列物流支持政策,确保班列双向平稳运行。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道路客货运输与物流快递联动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客运站场开展物流集散业务,分摊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对新能源配送车和冷链配送车提供通行便利,纯电动货车除高峰时段和城市高架路段外,允许在所有限行区域通行。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标准、取消货运变更手续费等政策。出台航线培育支持政策,提升昆明国际航空枢纽货运服务能力,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十一)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各项纾困政策,制定实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筛选一批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确保政府采购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年度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获得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注册在昆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加快昆明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推广应用,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构筑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

 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十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放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支持项目建设和增强投资吸引力上来。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减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财产登记审批时限,提升水电气报装便利度,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代办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投资服务中心职能优势,对外来投资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免费代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部门)

(二十三)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主动对标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则、规制及标准,编制出台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昆明铁路国际班列海关监管场所、中老跨境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打造王家营西站货运班列集结中心。健全中老铁路沿线跨境物流体系,助推昆品出滇和东南亚农产品入滇。成立联动创新合资公司,参与中老合作区市场化开发运营和管理。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以及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服务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的比例给予奖补,每个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最高奖补5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给予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大力支持创业创新。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的,或主动减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团队)租金费用的,按有关标准给予资金奖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对入列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补。设立“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快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成果商业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给予100%的财政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5%,年度最高补助额度2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调度,积极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积极出台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宣传解读和兑现落实,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支持方向、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实行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微信号|昆明民办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