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广电局《关于转发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文件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1]49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广告。
二、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严惩制作、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分别于6月28日12月27日将情况总结报告报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邮箱: mshzzgl@163.com)。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广电局《关于转发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